第一条东莞市
保安服务公司理应具有以下标准:
(一)有不少于RMB一百万元的注册资金;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人代表和关键管理者理应具有就职需要的专业技能和相关业务流程工作经历,无被刑事处分、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所或是被判处刑罚、开除军籍等欠佳纪录;
(三)有与所给予的保安服务相一致的技术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中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有资质规定的技术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理应获得相对应的资质;
(四)有居所和给予保安服务需要的设备、武器装备;
(五)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保安服务管理方案、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保安人员管理方案。
保安服务公司理应具有哪些标准?
第二条
申请办理开设保安服务公司,理应向所在城市设区的市级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递交申请报告及其可以证实其符合本规章第八条要求标准的原材料。
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理应自接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标准的,签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并表明原因。
第三条
从业武裝守护押运服务项目的保安服务公司,理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公安机关对武裝守护押运服务项目的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规定,具有本规章第八条要求的标准,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有不少于RMB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二)国有控股或是社会保障基金占注册资金总金额的51%之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要求标准的守护押运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是国家标准的专用型车辆运输及其通讯、报警系统。
第四条
申请办理开设从业武裝守护押运服务项目的保安服务公司,理应向所在城市设区的市级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递交申请报告及其可以证实其符合本规章:
第八条、第十条要求标准的原材料。保安服务申请办理加设武裝守护押运业务流程的,不用再度递交证实其符合本规章第八条要求标准的原材料。
审理的公安机关理应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开展审批,并将审查意见报所在城市的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理应自接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标准的,签发从业武裝守护押运业务流程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是在现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裝守护押运服务项目;对不符合标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并表明原因。
第五条
获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者,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工商注册。获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出6个月未办工商注册的,获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无效。
保安服务公司注册分公司的,理应向子公司所在城市设区的市级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办理备案理应给予公司总部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局企业营业执照,公司总部法人代表、子公司责任人和保安人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变动的,理应经原审核公安机关审批,持审批文档到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